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證券代碼:601901證券簡稱:方正證券公告編號:2015-085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或"方正證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5年7月24日以現場會議加電話會議的方式召開。會議現場設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太平洋保險[微博]大廈公司會議室。出席會議的董事應到9名,董事何其聰先生、韋俊民先生、汪輝文先生、何亞剛先生、葉林先生出席現場會議,董事陳曉龍先生、趙大建先生、趙志軍先生以電話方式參會,獨立董事黃衛平先生委托獨立董事葉林先生出席並代為行使表決權。監事會主席陸琦女士、監事鄭華先生和董事會秘書熊鬱柳女士列席現場會議,監事楊克森女士因無法聯系未列席電動床本次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本次會議由董事長何其聰先生召集和主持,經審議,形成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瞭《關於聘任總裁的議案》

經公司董事長何其聰先生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聘任何亞剛先生(簡歷詳見附件1)為公司總裁,並根據《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固定工資核定辦法》的有關規定首次核定瞭何亞剛先生擔任總裁的固定年薪。何其聰先生不再兼任總裁職務。

表決結果:贊成6票,反對3票,棄權0票。

二、審議通過瞭《關電動床於聘任副總裁、財務負責人的議案》

經公司執行委員會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聘任趙亞男女士(簡歷詳見附件2)為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並根據《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固定工資核定辦法》的有關規定首次核定瞭趙亞男女士擔任副總裁、財務負責人的固定年薪。

根據《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的相關規定,趙亞男女士的任職自其取得相應任職資格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何其聰先生將繼續兼任財務負責人職務。

表決結果:贊成7票,反對2票,棄權0票。

三、審議通過瞭《關於聘任副總裁的議案》

經公司執行委員會提名,董事會提名委員會審核,董事會同意聘任吳姚東先生(簡歷詳見附件3)為公司副總裁,並根據《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固定工資核定辦法》的有關規定首次核定瞭吳姚東先生擔任副總裁的固定年薪。

根據《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的相關規定,吳姚東先生的任職自其取得相應任職資格之日起生效。

表決結果:贊成8票,反對0票,棄權1票。

董事陳曉龍先生、趙大建先生對議案1、議案2投反對票,反對理由如下:

1、當前公司正面臨著包括監管機構和輿論的多方關註和多重壓力,因此現階段的工作重點應當是穩定大局。本次提名的總裁人選和副總裁兼財務負責人人選是否勝任擬任職位,各股東對此一直存在較大分歧。因此,議案1和議案2如獲通過將激化各方矛盾,不利於公司的長期穩定發展。

2、現階段公司管理層的人員結構與公司的股權結構已嚴重背離。此次選舉總裁、副總裁及財務負責人的議案如獲通過,將進一步加劇"一股獨大"及管理層人員結構與股權結構失衡的局面,使得其他股東無法按股權比例參與公司管理,無法對公司的經營形成有效的監督,這不利於維護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綜上,經過慎重考慮,本董事對議案1和議案2持反對意見。

獨立董事黃衛平先生對議案1投反對票、議案3投棄權票,相關理由如下:

提名委員會在審查何亞剛先生任總裁資格合格後,我作為提名委員會主任與獨立董事,提出大股東之間一定協商一致後再上董事會通過,避免更大爭議與矛盾,經征詢,目前大股東之間對於此次任命矛盾較大,未形成一致意見;對於吳姚東先生的任命,提名委員會決議同意提名,要求獲得資格後再經董事會任命,目前吳先生現尚未獲得資格認可,能否獲得資格並不確定,故棄權。

四、審議通過瞭《關於授權執行委員會新設分公司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

1、授權公司執行委員會根據證券市場需求和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等實際情況,在監管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適時決定在全國范圍內新設分公司;

2、授權公司執行委員會負責辦理新設分公司的具體事宜;

3、授權有效期為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三年。

表決結果:贊成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五、審議通過瞭《關於調整證券自營業務中權益類互換交易投資規模的議案》

董事會同意:

1、調整證券自營業務中權台灣電動床工廠益類互換交易投資規模至不超過公司凈資本的70%;

2、在證券自營業務最大投資規模內,授權執行委員會根據業務需求開展權益類互換交易。

表決結果:贊成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六、審議通過瞭《關於設立互聯網金融研究與工程院的台灣電動床工廠議案》

董事會同意設立互聯網金融研究與工程院,互聯網金融研究與工程院為公司的一級部門,主要職能包括:

1、負責公司互聯網金融平臺的整體規劃;

2、負責公司互聯網金融平臺、面向外部終端用戶、內部員工CRM等業務平臺的研發;

3、負責互聯網前沿技術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研究與應用。

互聯網金融研究與工程院成立後,公司零售與互聯網金融部、信息技術中心的相關職能作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贊成9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何亞剛先生簡歷

何亞剛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共黨員,現任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執行委員會委員、副總裁。

何亞剛先生1993年6月2002年6月任泰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部門總經理;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任民生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助理;2003年3月至2007年3月,任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助理總裁、副總裁;2007年3月至2008年7月任泰陽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2009年2月至2009年9月任方正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方正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裁;2010年9月至今任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2013年12月至今任方正中期期貨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董事。

附件2:

趙亞男女士簡歷

趙亞男女士,1982年9月出生,碩士,中共黨員,現任公司助理總裁,協助分管公司財務管理和資金運營工作。

趙亞男女士2005年5月至2008年1月任國農科技有限公司咨詢部項目主管;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任國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秘書;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歷任北大[微博]方正集團有限公司CEO助理、戰略投資部總監;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方正和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任北大國際醫院集團西南合成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總監;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任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總經理;2013年1月至今任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總裁;2013年6月至今任方正和生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2013年12月至今任方正中期期貨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8月至今任方正證券投資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今任方正證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3:

吳姚東先生簡歷

吳姚東先生,1969年1月出生,EMBA及經濟學博士。

吳姚東先生2001年8月至2004年5月任國通證券(香港)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員,2004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武漢營業部總經理,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招商證券[微博](香港)有限公司總經理,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際業務部董事總經理,2008年5月至2013年4月任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總裁辦公室董事總經理,2013年4月至2015年5月任博時基金[微博]管理有限公司總裁。

證券代碼:601901 證券簡稱:方正證券公告編號:2015-086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民族證券及其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5年7月24日,公司全資子公司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民族證券")及其相關高級管理人員分別收到瞭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微博]北京監管局(以下簡稱"北京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采取限制業務活動、暫停核準業務申請以及譴責措施的決定》(【2015】48號)、《關於對中國民族證券有限公司董事長趙大建采取譴責措施的決定》(【2015】46號)、《關於對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楊英采取譴責措施的決定》(【2015】47號)、《關於對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合規總監蔡曉昕采取譴責措施的決定》(【2015】45號)和《關於對中國民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何東采取譴責措施的決定》(【2015】44號),主要內容如下:

一、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70條、《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第35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對民族證券采取以下行政監管措施:

1、暫停民族證券證券自營業務(固定收益證券自營除外);

2、暫停核準民族證券新業務的申請;

3、對民族證券予以譴責。

二、按照《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70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對民族證券董事長趙大建、財務總監楊英、合規總監蔡曉昕、副總經理何東均采取以下行政監管措施:

通過北京證監局官方網站,對其予以譴責。

特此公告。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證券代碼:601901 證券簡稱:方正證券公告編號:2015-087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微博]調查通知書的補充公告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5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未披露控股股東與其他股東間關聯關系等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詳見本公司於2015年7月15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微博]網站披露的《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

由於在上述公告中未對此次立案調查涉及的風險進行提示,現補充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尚在進行過程中,如公司因該立案調查事項被中國證監會最終認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將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並暫停上市;如公司所涉及立案調查事項最終未被中國證監會認定為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將不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及暫停上市。

除上述補充內容外,公司於2015年7月15日披露的《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的其他內容不變,由此給投資者造成不便深表歉意,並提請廣大投資者註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B146A9BC812C9C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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